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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建筑节能要求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要求。
  工程监理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墙体材料使用和建筑节能措施情况的监督,对不遵守设计文件中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要求,违规使用禁用墙体材料和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应责令相关单位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予以签字认可。
  (四)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页岩烧结砖生产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对新建、迁建普通页岩烧结砖生产项目不予供地。严格控制现有页岩砖生产企业开采页岩的范围和规模,严禁超范围、超规模挖掘页岩,严禁再建普通页岩烧结砖窑。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对页岩资源已枯竭的普通页岩烧结砖生产企业要及时撤销,停止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和采矿证。控制企业新建渣场的供地,控制审批新开建材类产品原料矿山。
  (五)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保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没有采矿许可证的砖瓦生产企业,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材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管理,根据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及时收回无页岩资源、关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砖瓦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砖瓦生产企业,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年检。依法查处无照生产和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及生产设备的行为。
  (七)科学技术部门要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支持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水平。及时将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纳入标准规范。
  (八)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使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的企业可充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免增值税的相关政策。
  在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工作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法规,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和行为,将依法予以曝光和查处。
  三、主要政策与措施
  (一)加快政策法规建设
  加紧制定《贵阳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贵阳市建筑节能发展总体规划》、《贵阳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目录》、《贵阳市鼓励综合利用磷渣、磷石膏、粉煤灰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
  (二)建立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建筑节能产品和节能建筑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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