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在新建建筑中要最大限度地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住宅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必须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不断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比例。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5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
(四)建筑节能的主要目标
贵阳市在2005年7月1日起报审的新建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都应达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贵阳市(三县一市非财政拨款或补贴项目除外)在2006年1月1日起报审的新建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都必须执行《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49-2005)。三县一市非财政拨款或补贴的新建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2007年1月1日起全部达到《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10年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5%。
二、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监管
(一)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公布调整鼓励和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节能建筑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严格监督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加大投入,按规定提取技术开发费。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和建材企业的生产管理,规范生产与流通秩序。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建筑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水平;加快研究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禁止无标生产和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
(三)建设部门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材料等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居住和公共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坚决不准施工、验收备案。
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评价中要督促落实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内容。
在设计过程中应按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当对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者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不予批准其施工图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