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筑府办发[2006]4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我市正处于森林火灾高风险期,自2006年3月20日进入防火戒严期以来,火险等级逐步升高,火警、火灾频繁发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1月1日至4月2日,全市共发生山火86起(火警78起,火灾8起),火场总面积26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3.1公顷,其中:云岩区火警12起;南明区火警6起;花溪区15起(火灾2起,火警13起);息烽县火警20起;开阳县10起(火灾2起,火警8起),修文县8起(火灾2起,火警6起); 清镇市5起(火灾1起,火警4起);乌当区火警2起;高新区火警6起;小河区火灾1起;顺海林场火警1起。
据市气象部门预报,今年4月份我市各地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降水偏少,呈发生中等强度春旱趋势,森林火险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指示及全国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2006年3月21日在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上关于“春季是森林火灾高发季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思想,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加强火情监测,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指示和2006年3月27日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三无创优”活动,突出抓好“二个时段”的防火工作,即从现在起到4月20日,主要是管好农事等生产用火和清明祭扫活动用火;从4月21日到5月20日,主要是管好林区生产等野外用火。各单位要按照五个"百分之百"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扎实做到宣传教育百分之百覆盖;火灾隐患百分之百消除;上岗执勤百分之百到位;保障措施百分之百可靠;防火责任百分之百落实,全力打好防火戒严期的森林防火攻坚战。
二、加强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各地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第一道工序,贯穿于防火期始终。一是要在突出宣传重点上下功夫。要深入林区居民点、林农交错农户家、风景旅游区、林区作业点,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二是要在丰富宣传形式上下功夫。要通过举办宣传月、宣传周、警示日、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播放防火宣传公益节目等方式,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营造森林防火浓厚氛围;三是要在扩大宣传广度上下功夫。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墙报等公众媒体加大宣传频率,要村村张贴《森林防火公告》,做到防火宣传进村入户、家喻户晓、确保不留宣传死角;四是要在深化宣传实效上下功夫。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森林火灾后果的危害性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