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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4号文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六、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一)支持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定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总体规划。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具备再融资条件的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进行再融资,为企业做大做强创造条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研究制定扶持优质企业上市的各项优惠政策,推动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进行重组改制,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使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对于辅导结束的企业,山东证监局要严格调查评估标准,认真做好现场检查,从源头上把住上市公司的质量关。

  (二)增强我省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要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改进管理等措施,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持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上市公司积极支持。

  (三)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战略性的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要着力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整合优势产业,提升主业竞争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在人员安置、土地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绩差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改善经营状况。支持上市公司抓住机遇,把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结合起来,以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为对价进行股改。

  切实防范恶意收购与恶意重组,尤其是优质上市公司引进外来投资者时,要加强对重组方的资信情况考察。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进外来投资者,由于决策失误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国有资产监管、发展改革、监察等部门要认真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及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严重失信和违规者予以公开曝光,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

  (五)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舆论氛围。切实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要客观、真实、全面地报道上市公司情况,切实防范并及时纠正对上市公司的失实报道,严肃惩处违背事实、蓄意美化或诋毁上市公司的行为,避免误导投资者。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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