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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部门和行业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己任,以预防不正之风为重点,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把评议工作与纠风专项治理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对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用服务行业的评议。继续办好省级《阳光政务》热线节目,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开通“政风行风热线”,逐步建立纠风工作互联网站,扩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渠道。

  继续开展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的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发行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牵头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纠风重点工作的考核。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明察暗访,特别要深入到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抓好事前和事中监督,着眼于预防;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最大程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关注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地、各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逐一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纠正整改。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闻不问甚至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地方和部门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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