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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和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挪用、克扣涉农资金,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规范筹资筹劳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严格执行“约法三章”(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和“两项制度”(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积极化解旧债,严防产生新债。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认真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坚决取消弄虚作假、违背群众意愿,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各种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加强评比达标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五)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严格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做法,所有城市一律不得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费用,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公务员和政府其他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六)巩固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公路“三乱”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和运管秩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自定项目、标准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等违规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向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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