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实施“碧水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调整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进一步提高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全面完成引滦入津水源保护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继续综合治理城市景观河道,完善景观河道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辖区政府负责制。加强海河及与之沟通的景观河道排水排污管理,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建设,保护海河水环境,合理调度水资源,保证城市供水兼顾改善生态用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发展生态农业、节约型农业,削减农药化肥施用强度,降低农业耗水量,减轻面源污染。
(四)全面推进“蓝天工程”,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现有燃烧设备逐步改用清洁能源,逐年削减市中心区燃煤总量;对在用燃煤设备实施脱硫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双重治理,加快实施重点电厂脱硫工程;发挥现有热电供热能力,推广以热电联产为重点的集中供热;优先发展快速公交交通,鼓励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对市区施工现场和道路、市场、露天堆场和货场的管理,落实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五)继续实施“安静工程”,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大力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建设。加强对餐饮、娱乐业及摊群市场环境管理,清理居民区扰民加工维修厂点,规范住宅装修作业,控制生活噪声;严格实行外环线内机动车禁鸣,优化交通管理,限行大吨位车辆,控制交通噪声污染;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严格控制噪声震动扰民的作业方式。
(六)继续组织开展“创模细胞工程”,努力把创模成果向全市范围扩展。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力争每年有1至2个乡镇获得“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称号,有3至5个乡镇成为市级环境优美乡镇。深化“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力争2008年创建国家级和市级环境友好企业50家。
(七)坚持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保持市容环境面貌干净整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完善辖区管理责任制,建立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清理非法建设、违章建筑及非法占路经营的力度,清除城市道路两侧、居民区等脏乱点位,整治城市环境秩序,确保市容环境干净、整洁、优美、有序。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垃圾、污水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和管理,对城乡结合部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状况。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确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时,要统筹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考虑改善环境质量的实际需要。要继续把巩固提高创模成果的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有关规定,对各类规划和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制定产业、投资、财政、信贷、价格、税收等各项经济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二)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要对巩固提高创模成果工作亲自抓、负总责,保证原有领导机构正常运转。市创模领导小组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实绩较差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职责,违反环保法规,造成重大环保决策失误,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建立保证逐年增加环保投入的政策机制。对巩固提高创模工作难点问题的解决,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相关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工作所需经费。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全面提高环保监督管理能力。加快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健全我市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标准;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现场执法检查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规范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定污染集中防治措施,促进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建设环境应急监控响应指挥中心,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完善环保举报热线处理指挥系统,提高我市快速处置污染事故的能力。
(五)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严格削减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完善涵盖全市、符合工作实践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流程。
(六)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深化政务公开,继续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公示等形式,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让公众了解我市环境状况和努力方向,全面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倡导绿色文明,争当环保模范市民,共同维护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的舆论氛围。
附件:1、天津市2006年至2008年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三年工作指标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