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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办
  (三)加快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
  加快城镇化进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通过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企业,带动农民就业致富。发展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向产业化工人转变。加快发展二、三产业,提高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纳和承载能力。大力发展县区商贸、旅游、餐饮等就业容量大、从业门槛低的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实施“凤还巢”工程,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到2010年,在全市建立20个返乡创业基地,带动和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扶贫办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
  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劳务合作与分工。加强区域劳务协作,巩固现有劳务市场,建设面向沿海发达地区、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劳务基地,扩大向广东等泛珠三角区域的劳务输出。加强与福建、浙江、江苏等东部沿海省市的劳务合作,开辟劳动力转移的新渠道。在劳务输出人员集中的城市设立劳务输出联络站,2006年底以前在我市各驻外地办事机构加挂“劳务输出办事处”牌子。与劳务输入地政府工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签订劳务输出协议,畅通劳务市场信息,拓宽劳务输出渠道,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大力开发国(境)外劳务市场,进一步做好国(境)外劳务输出。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扶贫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制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调动与发挥各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发挥优势,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实施“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将农村劳动力转移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市政府每年要与各县区各部门签订责任状,并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由市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解决,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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