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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上浮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上浮的通知
(2006年5月24日 川价发〔2006〕119号)


四川省交通厅,各市、州物价局:

  国家发改委已于5月24日起再次提高了汽柴油价格。今年两次调整成品油价格后,汽柴油价格上涨幅度已超过10%。根据川价发〔2005〕209号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第六条中关于“燃油价格上下浮动每超过10%,运价相应上下浮动0.005元/人·千米”的规定,现决定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上浮0.005元/人·千米。请省运管局和各地按照209号文规定的管理权限,抓紧测算具体价格,自行决定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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