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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任务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任务的通知
(淮府办[2006]38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国务院开展建设领域清欠工程款以来,我市认真落实各项清欠任务,组织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积极督促偿还拖欠工程款,按时完成了省政府规定的阶段性清欠目标。截至目前,已完成网上项目清欠任务180项,全市网上项目仍有30项未完成,尚拖欠金额累计为4344万元。根据省政府的清欠目标要求,今年6月底以前要全面完成清欠任务。为加大清欠力度,按期完成清欠任务,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各清欠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清欠督办力度,打好清欠的攻坚战,确保按时完成清欠任务。
  二、各拖欠工程款的单位必须于2006年6月15日前完成清欠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对清欠进展缓慢的建设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自即日起暂停新开工项目的审批。市发改委不予审批新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不予报批土地使用手续;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建设、规划部门不予核发项目施工手续;工商部门取消其“重合同、守信用”评审资格;银行金融机构降低其信用等级,依法减少其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
  三、逾期仍未完成清欠任务的单位,将依照国务院清欠政策,对国有、集体企业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提请上级部门予以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资质等级的处理;属个体民营企业的,予以降低资信、媒体曝光直至吊销证书的处理;属督办责任单位的,将按照清欠目标责任规定,承担督办责任,与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四、对关、停、并、转的欠款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欠。完成清欠任务的单位,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网上销号。督办单位完成督办任务的,及时书面报告市清欠办。

  附件1.暂停审批新开工项目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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