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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公路建设的通知


  (三)重点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制,市政府将把重点公路建设的协调任务,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沿线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按照规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标准,做好高速公路土地征用、房屋管线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按照县际联网公路建设用地框架协议,切实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按期交付施工用地、协调施工环境。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制止无理阻工事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垄断材料和敲诈施工单位的行为,及时解决影响施工的各种纠纷、阻工行为,维护好重点公路的路产路权,营造良好的建设施工环境和秩序。

  三、加强建设管理,确保重点公路目标顺利实现

  要建立和完善项目业主负责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各从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全面分解落实岗位质量安全责任。建设业主要切实履行建设管理职责,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合同管理,开展劳动竞赛,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质量,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地质勘察和方案比选,精心设计减少变更,做好后期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者,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到位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杜绝违法分包转包和偷工减料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对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艺以及高空、地下作业应制定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同时要做好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加强现场质量安全控制,认真审核工程数据资料,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职责。质量监督机构要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充实技术力量,完善监督手段,改善监督方法,切实履行政府监督职能。交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维护正常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要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目标顺利实现。为激励广大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建设积极性,高速公路建设继续沿用原有高速公路提前通车奖励政策,作为对作出贡献的参建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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