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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公路建设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公路建设的通知
(渝府发〔2006〕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交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高速公路和县际联网公路是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重点公路建设既是直辖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全市人民特别是三峡库区和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强烈愿望。为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尽快建成全市重点公路骨架网络,打造长江上游综合交通枢纽,确保实现2010年前全面建成“二环八射”高速公路、2007年前全面建成42条县际联网高等级公路的建设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重点公路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加快重点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经济发展提出的“5年打基础、10年构筑框架、20年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三步走发展战略,“十一五”是实现第二步目标的关键时期,《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并最终形成以主城特大城市为中心、直接连接全市90%以上区县的“二环八射”高速公路骨架;加大县际公路升级改造力度,最终形成由7000公里一、二级公路构成的县际公路网。以此带动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公路整体水平。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重点公路多位于贫困地区,建设这些公路本身就是重大的政治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参建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加快重点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事关重点公路建设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相关服务协调职责

  (一)为确保重点公路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重点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余远牧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程志毅、市交委主任丁纯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经委、公安、财政、国土房管、规划、交通、水利、税务、环保、林业、物价、文物、电力、高发公司、高投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公路建设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评和制定政策措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开辟重点公路建设“绿色通道”,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公路建设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给予政策倾斜和审批支持。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在项目立项、用地计划、资金补助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规划、水利、环保、林业、电力、文物等部门在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施工过程中要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积极协调审批事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将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金融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重点公路建设单位做好筹融资工作,为重点公路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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