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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4月至10月,每月1次对黄浦江水源进行霍乱监测,对大型超市出售的各类食品开展霍乱、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沙门氏菌、志贺氏痢疾杆菌监测。
  (四)质量控制
  1、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辖区内设置肠道门诊的各医疗机构腹泻病人监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7、9月份开展腹泻病人监测质量控制工作。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5月至11月,每月1次抽取区(县)现场采集腹泻病人肛拭标本、养殖场家畜家禽粪便标本,进行霍乱、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沙门氏菌和志贺氏痢疾杆菌的监测质量控制。
  四、预防控制措施
  (一)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市民防病意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手册等多种宣传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肠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科普常识,指导市民群众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市民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1、加强重点地区的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本市与浙江、江苏省交界的区县(尤其是金山区),要加强对交界地区水源、食品、外环境和腹泻病人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新菌株传入,加强与江、浙毗邻地区联防,共同做好霍乱预防与控制。
  2、加强学校等集体单位防治工作
  监督和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按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加强校内饮水卫生,做到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集体食堂应加强管理,注意操作卫生,防止食品污染;供应盒饭的学校应订购符合盒饭卫生要求的公司提供的盒饭。积极开展肠道传染病宣传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和防止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发生。一旦发现有肠道传染病病人或食物中毒现象,要及时报告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处理。
  3、加强本市外来流动人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区县应将外来流动人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重点做好对民工子弟小学、建筑工地等外来人口集聚地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定期加强对上述单位的饮水、饮食卫生和粪便管理等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与督导,控制外来流动人口肠道传染病的疫情发生。
  (三)抓好饮水、饮食卫生为主的防治措施
  监督和指导本市饮食、饮水行业等相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相关措施,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对使用土井水的区县,应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土井水管理和消毒药品及人员落实,做好土井水消毒工作指导与抽查。郊区、县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和落实家庭办酒申报、劝阻、指导工作制度,消除经食品传播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隐患,预防和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
  (四)开展重点人群免疫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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