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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4.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的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影剧院以及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场馆。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5.2006年着手在太原市筹建大剧院、音乐厅,扩建省图书馆。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等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6.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扶持发展民办文化。加强社会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等。
  (四)省广播电视局牵头的工作
  繁荣广播影视事业,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体育局牵头的工作
  1.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事厅、建设厅、农业厅、广电局、旅游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的体育场馆以及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场馆。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六)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的工作
  繁荣新闻出版业,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七)省社会科学院牵头的工作
  加强社会科学研究,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旅游局、文物局、行政学院、省政府经研中心、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财经大学。
  (八)省科学技术协会牵头的工作
  扩建科技馆。
  八、胡苏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巨宪华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1.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地税局、工商局、宗教局、监狱管理局、信访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国税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道路交通监管,治理超限超载,严查交通隐患,防止发生恶性交通事故。
  协同部门:省交通厅、公安交管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国家安全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协同部门:省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司法厅牵头的工作
  1.积极推进“五五”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法制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监狱和劳改劳教工作,推动监狱布局调整,通过布局调整为监狱体制改革创造条件。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四)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1.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服务能力。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妇幼卫生保健,降低人口出生缺陷率。
  协同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妇儿工委、残联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防病保健的知识和能力。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公安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工商局、环保局、广电局、旅游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4.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协同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行省分行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编办、残联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6.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纠风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7.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流行,不断增进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命安全。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农业厅、广电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8.改革和完善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协同部门:省科技厅、公安厅、监委、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纠风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出生健康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协同部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工商局牵头的工作
  1.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征集、评价和发布的平台,完善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协同部门: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协同部门:省公安厅、监委、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纠风办、通信管理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鼓励引导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保护商标知识产权,重点培育一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旅游局、太原海关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的工作
  1.努力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培育发展一批名牌产品。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科技厅、公安厅、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环保局、旅游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2.坚决打击制假售假。
  协同部门:省监委、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改革完善对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协同部门:药品市场监管,省公安厅、卫生厅、商务厅、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物价局、通信管理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食品市场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监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粮食局、宗教局、法制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纠风办、盐务局、食品工业协会、太原海关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信访局牵头的工作
  1.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在国家法规政策范围内,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委、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建设厅、农业厅、人口计生委、国资委、国防科工办、煤炭局、编办、总工会、太原铁路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抓紧建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机制,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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