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导推动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新上项目、转让产权股权引进战略合作伙伴、重组兼并或强强联合、搞好资本运作和到国内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及发行债券等途径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进步、主业集中、主导产品突出、规模较大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厅、工商局、山西证监局等。
2.按照“发展壮大一批、转制搞活一批、关闭破产一批”的思路,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工商局、各商业银行、各大金融资产经营公司等。
3.加快全省特别是省属国有企业产权、股权多元化改革,引导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转让部分产权股权或增资扩股,与跨国公司、国内知名企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引进先进技术、管理和人才,提升企业的规模、档次和拓展国内外市场的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等。
4.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分配激励机制及约束机制。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等。
5.加快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改革。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编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6.2006年,省人民政府研究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解决好企业转制和关闭破产中职工补偿、社保接续、移交社会管理以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等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三年内基本完成上述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地税局、国税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调整优化国防科技工业结构,提高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大力发展民用产品。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机电行业办等。
(六)省煤炭工业局牵头的工作
1.继续按照“关小、改中、上大”的思路整合煤炭资源,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素质。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安监局等。
2.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制淘汰主要产煤县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全省煤矿总数减少30%以上。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安监局、工商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3.加快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建设,鼓励支持煤炭大企业兼并、收购、整合小煤矿资源,扶持发展一批以现代化大型矿井为主业、同时并举非煤产业的大企业,并改革采煤方法,提高机械化水平和矿井抗灾能力。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厅、国资委等。
4.“十一五”期间,不再批准新上生产商品煤的煤矿,仅对搞资源深加工的项目按市场机制给予适当的资源配置。到2010年,全省矿井总数控制在2500个以内,矿区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十五”末的40%提高到60%以上,全省原煤年产量控制在7亿吨左右,百万吨以上煤矿产量占全省原煤产量的比重达80%以上。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珍视生命”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以煤矿、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交通和防火安全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强化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全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协同部门: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牵头的工作
加强对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加快集体企业产权、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国税局等。
四、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的工作(待新的副秘书长分工后确定协助人)
(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1.2006年着手研究探索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这一重大方针和战略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的方式途径和政策措施,五年基本建立起通过多种方式途径,有效实现全省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地税局、煤炭局、国税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
协同部门:省经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机械电子行业办、通信管理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3.管好政府投资,建立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完善招投标、重大项目稽查等制度,健全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监管机制。
协同部门:省经委、监委、科技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法制办、引黄局、山西证监局、国税局、电力公司、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等。
4.2006年编制并实施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行动纲要和考核评价办法,通过法规政策和价格杠杆引导、约束全社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协同部门:省经委、国土厅、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各行业办。
5.鼓励支持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商业民用节能技术。
协同部门:省经委、科技厅、建设厅、交通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6.建立节水型农业、工业和城乡生活体系,提高废水、中水、矿井水利用率,全省平均中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协同部门:省经委、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煤炭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7.电厂、焦化厂、化工厂等排污严重企业全部安装除硫脱尘等设施。
协同部门:省经委、环保局、化工行业办、焦炭集团等。
8.以产业发展为龙头,采取扶持政策措施,着力帮助贫困地区从本地基础条件和比较优势出发,新上一批产业发展项目,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和资源加工业及工业制造业,增强“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的后劲。
协同部门:省农业厅、扶贫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行省分行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9.大力启动民间投资,研究制定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拓展投资方式,积极稳妥发展创业投资机构、产业基金和非金融投资公司,发展地方金融组织,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引导促进民间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生产和建设领域。
协同部门:省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山西证监局、国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建行省分行、开行省分行等。
10.加大对煤矿沉陷区治理力度,三年新建住宅面积607万平方米,维修加固面积295万平方米,让16.3万户、57万人住上安全的房子。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煤炭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11.铁路建设要建成石太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和太中银高标准铁路,完成大秦、南北同蒲、太焦线、邯长线、侯月线等铁路改造。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太原铁路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12.在2006年二季度召开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会议,总结过去五年、安排部署今后五年产业结构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