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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六)省地方税务局牵头的工作
  1.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坚决打击偷逃骗税行为。
  协同部门:省监委、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等部门牵头的工作
  高度重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的发展,支持金融业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完善金融信用体系,引导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协同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三、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的工作(段建国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经济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1.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等传统支柱产业,并通过整合资源、改革重组、创新管理、调整产品结构等途径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做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间相互融合,提高行业总体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到2010年,四大传统支柱产业销售收入分别达到800-2000多亿元。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资委、环保局、煤炭局、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煤化工业重点发展甲醇及衍生物、乙炔化工、粗苯加工、化肥、煤焦油深加工、煤制油以及煤层气和焦炉煤气多联产利用等项目。在上述领域精心做好产业规划,制定实施鼓励政策措施,通过自主创新开发和引进技术以及招商引资和国有及民营企业一起上等途径,新上大批产业项目。把晋城、长治、阳泉等建成全省的煤化工基地。到2010年,全省煤化工行业销售总收入由2005年的280亿元增加至1000亿元左右,其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左右。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环保局、煤炭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装备制造业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整机产品、成套设备和系列产品。努力实现载重汽车整车和煤机成套设备两大突破,整合培育和做大做强重型机械、铁路和轻轨机械、纺织机械、基础机械、煤化工和环保设备、精密铸锻件、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等产业,全面提升装备制造业的规模和效益。到2010年,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由2005年的350亿元提高到1000亿元左右,其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左右。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国防科工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4.材料工业重点鼓励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新型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钕铁硼材料、纳米材料、耐火材料、高岭土材料、高性能陶瓷和纤维材料等。到2010年,材料工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左右,其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左右。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5.大力发展医药产业、食品加工业以及轻纺工业。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6.从分类指导和预期目标出发,省重点抓好三个方阵:一是到2010年销售收入达300-500亿元以上的企业6-8户;二是销售收入达100亿元以上企业20-25户;三是销售收入达50亿元的企业30-40户。“三个方阵”组成山西经济的主力舰队。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资委、环保局、国防科工办、煤炭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7.继续按照“关小、改中、上大”的思路整合焦炭资源,提升焦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素质。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8.关闭取缔所有改良焦、小机焦以及不具备化产回收和污染严重的焦化项目。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9.“十一五”期间,对全省煤焦生产实行总量调控,不再审批新的焦炭项目。
  协同部门:省煤炭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10.加快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排放为核心,以多联产、洁净化为方向,引导鼓励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建材、煤化工等行业的企业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改进设备、工艺技术和生产流程,提高产品加工深度和附加值,尤其是重点抓好高能耗和物耗的行业及企业的节能降耗,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再利用和污染减排。筛选一批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循环经济项目,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抓好一批生态示范园区,取得经验后逐步全面推开。务求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节约能源资源等方面发挥科技的积极作用。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国土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煤炭局、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务求在煤化工、煤制油、煤层气和焦炉煤气的综合利用以及装备制造业、材料工业等方面的新技术推广应用上取得重大进展。
  协同部门:省科技厅等。
  12.加快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
  13.加快建设和改造完善农村电网、省内主干电网和终端供电网,新上一批二回、三回500千伏线路。支持建设晋东南至荆门1000千伏特高压输电工程。
  协同部门: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14.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沟通联系机制,通过政府组织银企洽谈会等途径方式,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15.进一步加强我省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环渤海经济区和周边省(区、市)的合作,拓展我省经济发展空间。举办以上海为中心的与长三角地区的投资贸易洽谈活动。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国资委、旅游局、经协办、贸促会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努力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认真落实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免费培训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促进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五年内把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争取把做实个人账户列入国家试点省份。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工商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扩大失业保险范围,推动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2006年基本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协同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4.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建设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国防科工办、物价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工作
  依法关闭所有无证非法开采的煤矿及采煤点。
  协同部门:省监委、公安厅、煤炭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四)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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