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是贯彻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建立健全法制机构统一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基本程序,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要加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指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具体工作。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要完善作出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听证公示、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要依法履行职责,在研究政策、作出决定、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时都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
(三)抓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制定本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梳理清楚本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梳理审核执法依据,确认执法主体资格;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的规定,结合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形式,依法明确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用适当方式,依法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认真组织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的各项制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意见》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
(四)抓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工作
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是贯彻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行政复议法,符合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要积极推行简易程序,依法实行听证制度、公开审理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作用。各 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认真开展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创新层级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备案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及罚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同级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