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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全省国有重点煤矿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让9.5万户、26万名矿工及家属住上新居。
  (二)2006年重点推进西山煤矿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试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总结改造危旧房,建设廉价廉租房经验的基础上,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棚户区住户数量少的企业,年内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三)从2007年起,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启动。全省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逐年增加改造面积,到2010年,棚户区矿工及家属的住房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三、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
  棚户区改造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组,由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民政、监察、审计、价格等部门参加,负责领导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检查、督促及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服从领导组统一指挥,不得拖延推诿。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验收等综合协调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编制下达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归集以及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落实工作,会同省建设厅制定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方案,并监督使用。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征土地供应和存量土地变更用途审批工作,协调落实土地出让金和腾空土地收益归集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棚户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登记工作。
  省监委与省审计厅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省物价局负责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落实工作,会同省建设厅核定棚户区改造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涉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四、运作方式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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