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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府〔2006〕3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珠海市食品安全现状和趋势
  1.4 事故分级
  1.5 工作原则
  1.6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日常办事机构
  2.2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职责
  2.3 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及职责
  2.4 市应急指挥部及应急行动组
  3 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3.1 信息监测
  3.2 预警系统
  3.3 报告制度
  4 应急响应及程序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扩大应急
  4.4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鉴定和保障
  6.2 通讯与信息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医疗保障
  6.5 紧急救护场所保障
  6.6 交通运输保障
  6.7 治安保障
  6.8 经费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7.2 培训与演习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
  8.3 解释机构
  8.4 实施时间
  9 附件
  9.1 珠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
  9.2 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登记表
  9.3 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略)
  9.4 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流程图(略)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府令〔2005〕50号)、《珠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珠府令〔2003〕3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珠海市食品安全现状和趋势
  珠海经济特区建立25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逐步迈向小康。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我市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贯穿于食品供应的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一是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等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是由于供应我市的食品大部分来自外地,食品源头异常分散,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尽管经过历年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流通领域食品(包括初级农产品)的抽检合格率已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但是缺乏进一步提高的手段和措施。三是与全国相同规模的先进城市比,我市的食品加工业,特别是豆制品加工业、三鸟屠宰业等行业,规模较小,规范欠缺,发展迟缓,导致正规企业的产品不能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长期以来私屠滥宰和无证生产经营豆制品的行为屡禁不绝,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四是由于我市人口构成中,低收入人群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其饮食供应得不到必要的安全保证,许多工厂和工地食堂的设备、设施和卫生条件较差,是食物中毒事件的多发地带,成为我市食品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总之,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的形势相当严峻,预防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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