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岗位空缺登记制度,多渠道收集本地和劳务输入地劳动力市场岗位信息;要积极与用人单位商订培训输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协议,并按协议组织开展技能培训。
2.提供“一条龙”转移就业服务。省劳动保障厅要制订全省统一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条龙”服务基本规程》,明确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库、岗位信息收集发布、组织签订订单、参训人员选送、基地培训鉴定、推荐就业、劳务派遣、跟踪服务等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指导各地为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3.建立远程招聘系统和劳务派遣组织网络。2007年底前,全省建立覆盖各地级以上市和各县(市、区)的远程招聘系统。2006年6月底前首先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劳务派遣工作。2007年底前,农村富余劳动力经远程招聘实现就业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实现就业的比例不低于20%。各劳务输出地要加强与输入地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要加强对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劳务帮扶工作,健全帮扶机制,共同维护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本省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的规定,享受减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我省农村贫困家庭标准的贫困户劳动力,应实行一次性全免费技能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服务(含培训期间的食宿补贴),并视今后情况将其逐步扩大到农村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其他就业困难劳动力。积极研究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难及农民工参保难问题,确保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和引导企业对本省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在岗和转岗培训。
(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百万工程”社会影响面。
省劳动保障厅要制订全省统一的“百万工程”标识和“品牌化”推广办法并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农村青年的特点,深入农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推广活动,充分调动农村劳动力参与“百万工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依靠各类新闻媒体,并充分利用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网络,特别是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百万工程”良好品牌形象,不断扩大“百万工程”的社会影响,营造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实施“百万工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