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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2006年6月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建立一个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2007年底前,建成延伸到县(市、区)的全省远程招聘网,健全劳务派遣组织体系,形成完善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服务网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
  2006年6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完成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入户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广东省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统计软件”,建立详细的农村劳动力个人信息数据库,全面摸清本地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青年劳动力和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要准确掌握名单,分类造册。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的数量进行测算,科学制订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计划。
  (二)整合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建立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
  2006年6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整合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依托市级技工学校或就业训练中心,建立具备农村青年劳动力资源调查、人员选送、岗位收集发布、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就业安置和跟踪服务等功能的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统一加挂“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牌匾。各地要充分发挥县(市、区)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引导其参与承担农村青年技能培训任务。上述培训机构,经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可作为综合服务基地的分支机构或分教点。综合服务基地及分支机构的具体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订。
  (三)建立农村青年职业培训教学体系。
  根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特点,由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编写《广东省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统一规范我省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内容和考核办法。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合理设置技能培训专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按规定落实培训课时,保证教学质量。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青年必须参加单项职业能力或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四)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切实提高培训转移就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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