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个总揽”。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揽,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推进,不断深化。
2.坚持“两个适应”。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加快的需要,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规模;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为我省产业升级培养技能型劳动力。
3.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以培训为基础,以就业为目标,实行培训与就业一体化运作。二是整体推进与重点扶持相结合。在全面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中,重点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扶持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三是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与发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相结合。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完善省和各地级以上市技工学校和培训转移就业综合基地建设,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顺利实施。
4.坚持“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二是创新运作方式,实行培训转移就业“基地化”运作,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的“一条龙”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四是创新工作方式,实行“品牌化”推广战略,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积极性。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构想〉的通知》(粤发〔2004〕19号)精神,2005年到2010年,组织270万名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向非农产业转移本省农村富余劳动力480万人以上,使我省非农产业就业比重由目前的64%提高到72%。具体分两个阶段:
1.2005-2007年,每年转移本省农村富余劳动力80万人,组织33.5万人以上的农村青年参加转移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免费培训不少于18万人,3年共培训农村青年100万人以上。
2.2008-2010年,每年转移本省农村富余劳动力80万人,组织55万人以上的农村青年参加转移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免费培训不少于30万人。
(二)任务要求。
1.确保培训转移就业效果。组织有就业愿望的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2-3个月的中短期培训,加快提高我省农村青年转移就业能力。参加免费培训的农村青年考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率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95%,转移就业后年回流率不高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