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6〕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步伐,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亲自为工程命名并作出重要批示,黄华华省长也作出重要指示。实施此项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广东,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培养技能型劳动者,促进我省产业升级和增强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是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工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原则,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实施方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五日
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省劳动保障厅)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粤发〔2005〕13号)精神,为全面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以下简称“百万工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精神,加大城乡统筹就业力度,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全面提高技能,加快转移就业,逐步脱贫奔康的目标,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