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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聋哑职业学校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聋哑职业学校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6〕27号)


郑州市聋哑职业学校:
  你校《关于住宿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一年来的试行情况,考虑你校实际,研究决定你校住宿楼收费标准(含暖气费等)继续执行郑价费函[2004]28号文件标准:正常住宿的每生每期90元,全寄宿的每生每期230元。
  你校收费前须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显著位置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财政统一票据,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且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另外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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