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主要任务包括: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地名标志专项事务、地名规划专项事务、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向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一是补充完善《
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力争形成符合山西实际的地方法规;二是全省各市3年内都要制定颁布切合本地实际的地名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依法理顺管理体制;三是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法规体系。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启动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逐步完善城乡地名标志体系。2005年完成10%的地名设标任务(设标重点是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我省确定的建设部小城镇试点镇);从2006年起到2008年底,每年度完成30%的地名设标任务,全省争取4年内完成县、乡(镇)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2009年进行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同时,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各级建制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我省确定的建设部小城镇试点镇,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广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我省的地名规划要和城市建设规划同步,已完成城市建设规划的地方,要率先开展地名规划,尽快将城市建设规划中的暂用地名进行科学命名,2006年6月底完成城市地名规划;未完成城市建设规划的地方,要和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进行地名规划,2007年底完成城市地名规划;全省城市地名规划工作从2005年开始实施,2008年完成。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依托地名数据库,借助电信、网络等媒介,开展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在2005年完成11项录入任务的基础上,2006年上半年组织交叉检查验收工作,下半年抽调技术人员集中修改完善,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并完成上报任务;太原市的地名信息化建设,要当好全省的排头兵,要跻身全国省会城市先进行列。
三、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