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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要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失业人员成功就业再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失业证》人员分别每人为100元、50元。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农村劳动者成功就业再就业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给予补贴。
  (七)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
  (八)广泛发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就业为目的,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通过资质认定、质量评估和招投标办法,确定一批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高的定点培训机构。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指导服务和检查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建立培训经费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培训补助和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按比例挂钩办法,切实提高培训实效性和经费使用的最大效益。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九)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鉴定的政策扶持机制,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参加适应性培训按每人50元标准补贴。对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每年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扶持,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按200元予以补贴,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不同人员不同职业(工种)另行制定补贴标准。对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实际支出予以全额补贴,其中参加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补贴,成功开业并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作为后续服务的补贴。具有杭州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其培训费用的50%予以补贴。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引导性培训补贴;对已在杭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补贴标准按照不同职业(工种)所需费用的30-50%执行。开展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积极为他们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失业人员参加初次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鉴定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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