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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对杭州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行分级管理、核准备案,实施五项管理制度的意见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对杭州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行分级管理、核准备案,实施五项管理制度的意见
(杭文广新出版〔2006〕6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对部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委托管理的通知》(浙新出[2005]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市级及所属区、县(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图书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管理;负责市级大中型企业、服务性行业申报及所辖各区、县(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的企业报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和管理。县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创办报型内部资料出版物主办单位的申请材料的审核上报和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委托管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备案)、日常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内部资料出版管理按照统一口径、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核准备案制度、样本送缴制度、报刊审读制度、年度核验制度和年度评奖制度等五项管理制度。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本实施意见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包括成册的图书型印刷品和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连续印刷的报型(刊型)印刷品。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只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根据统一口径、分级管理的原则,依照主办单位、出版形式和刊载内容的不同,加强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主办单位、刊载内容的审批(核)、监管。 个人不得出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图书型内部资料的审批
  图书型内部资料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图书;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用于形象宣传、产品介绍的非卖性图书。《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不得作为图书型内部资料出版。委托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的图书型内部资料,不包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需专门审核的图书型内部资料。
  对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已内设新闻出版管理机构或已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 ,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图书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数量规模和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规范程度,向省新闻出版局事前备案,并将省新闻出版局委托的部分图书型内部资料审批权下放给所属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
  由省新闻出版局按照额度配发统一的《图书准印证》,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委托范围内审批,并按照统一格式编号(如:杭州审批的图书型内部资料编号为“浙内图准字[2006]杭1号”)。市局配发的《准印证》额度用尽后,各区、县(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准印证》的审批发放情况及样本(每种2份)上报市局备案,由市局统一报省局核发新的准印证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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