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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民俗(物质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语言民俗)。

  (五)与上述表现形式有关的文化空间(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

  (六)其它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

  普查工作的重点是过去没有普查的项目。

  四、普查工作步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要充分利用冬春农闲时间进行,也要抓住民俗节庆的时机做现场调查,观摩体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各市、县都应增强“抢救优先”的意识,对于那些已经掌握的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以免造成“人亡艺绝”的遗憾。

  普查工作的基本步骤,可分为三个阶段:普查准备阶段;实地普查阶段;普查总结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

  第一步,制定普查计划、拟订普查提纲、制作登记表格、绘制普查地图(可以用地图出版社印制的学生空白地图)等。普查计划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任务、普查点(城镇或村落)的确定、人员配备、工作步骤、调查方法、目标、时间等。

  第二步,加强人员培训。各市、县(区、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尽量做到领导、专家、民间文化工作者三结合。普查人员一定要事先进行培训,不培训者不上岗。同时,应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对参加普查的人员作出合理的分工,做到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普查时,可临时吸收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爱好者和搜集者参加。

  (二)实地调查阶段。要根据普查计划和提纲进行。参加普查的人员一律要填写登记表格,并记普查日记。每进行一乡(或一村),要在普查地图上作出标记。采集到的口头文学、民间艺术品、民俗实物、摄影摄像、仪式的素描,除了原件原物外,还要按照表格的要求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除了文本、实物的名称、内容简介,类别等外,还应包括讲述者、传承者、提供者、收藏者及年龄、性别,居住地的县(区、市)名、乡镇名、村名等。严禁不经过实地调查,凭空编造假材料,充作普查结果的做法。

  调查方法可采用在普查时,除了搜集现成的书面简介材料和听取行政负责人的简略介绍外,主要的是选择那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问答、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间艺人、巫师等,为他们创造适宜的环境(场合、听众)。如条件允许,也可有限度地再现实际讲述、演唱、仪式时的环境,让他们轻松自如地讲述或演唱(口头文学)、表演展示(民间舞蹈、戏曲、仪式、巫傩等)。调查采访者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方式和技术记录其讲述和表演。要抓住当地的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歌节等),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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