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发布日期:2009年2月17日 实施日期:2009年2月17日)宣布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床上用品供应和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京教勤〔2006〕11号)
各高等学校:
为确保学生床上用品质量,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做好2006年学生床上用品供应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招投标采购,规范工作程序
近年来,通过招投标采购为学生配备床上用品已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舆论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在2006年学生床上用品供应工作中,学校要坚持招投标采购,并成立包括后勤、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投标采购联合工作小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企业作为供货方。学校与企业签订供货合同要使用或参照市教委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学校必须制定特困生购买床上用品的优惠办法。
二、落实质量监督措施,确保学生床上用品质量
凡进入高校销售学生床上用品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企业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样品必须经市纤检所检验合格。企业正式产品送达学校后,市纤检所将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检毕无质量问题的,方可向学生销售,供学生使用。对经检验存在质量问题或未达到企业承诺的质量标准的,取消企业向学校供应床上用品的资格。
学校不得向学生提供没有经过质量保证能力验证的企业的产品。如发现学校周边有销售劣质床上用品的行为,学校应及时向市教委和市纤检所纤维质量稽查队报告,由执法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学校要对学生床上用品供应工作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者与资质不全、信誉不良的企业合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学校,除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外,要启动纪检程序,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主动服务,做好床上用品供应工作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中“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的要求,学校要在坚持统一招投标定货的前提下,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可以采取先由学生汇款学校统一代购、对自带行李入学的学生全额退款的方法,或采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需求统计统一代购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学生入学报到时企业进校销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