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百姓之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6]12号)
武汉鑫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百姓之春销售价格的请示》(武鑫物司字[2005]3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报的“百姓之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6层多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9685.12平方米、11层小高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7766.86平方米)的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和现场勘验。
经研究,“百姓之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审定为:多层框架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308元;小高层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544元,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由于我市推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公开登记及摇号办法(武房住[2005]150号),你公司销售成本提高,为此,同意你公司在销售“百姓之春”项目中,在审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可以上浮0.5%,下浮幅度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