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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本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本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的通知
(沪港航〔2006〕125号)


各水路客运(旅游)企业、客运码头单位:

  加快推进本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水路客运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实践,目前已基本具备全面实施的条件。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强水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加快实施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的文件精神及本市推进水路客运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现对全面实施计算机票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2006年6月20日起,在本市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业务的航运企业,必须实行电子售票。各水路客运(旅游)企业对外发放的赠票或团体预约凭证在上船前必须通过计算机票务系统换取当日航班的有效船票,凭票上船。严格禁止超额售票、无票上船、超载开航。

  二、2006年7月1日之前,各水路(旅游)客运航运企业必须将本公司所属各类从事经营船舶的额定载客人数、日发航班时间、班次、票价(包括团体票、优惠票)等基本要素向上海市港口管理局申报备案并纳入“上海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接受票务监管。

  三、“上海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由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吴淞客运中心负责研制开发和运营维护。各水路客运(旅游)企业可以自行研制开发本企业的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也可以直接利用“上海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中心平台。凡自行研制开发本企业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的企业,必须按照“上海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中心平台所要求的技术标准选择相关软件与硬件设施,并将自行研制开发系统方案报“上海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中心平台审核同意。

  四、各水路客运码头经营单位应当为航运企业提供电子票务售票场所,并将各航运企业在本码头从事经营业务的船期动态、船票价格、停靠码头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中心平台应将各水路客运(旅游)航运企业经营的船期动态、船票价格、停靠码头、售票地点等基本信息通过市港口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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