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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要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中,同时为健康教育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硬件保障;督促健康教育机构落实当地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对健康教育机构和专业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督导和检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各类健康教育工作地正常开展。

  (二)落实经费,提供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保障健康教育人员经费的前题下,在卫生事业经费中确保健康教育机构专项经费的投入,重点用于人员培训、宣传材料制作和发放、组织活动、督导评估,以及各类项目的开展等。

  (三)加强业务,注重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要注重健康教育专业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要加强部门协作和科学研究,加强健康教育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全区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发展。

  (四)争取外援,促进发展

  各级各类健康教育机构要适应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需求,扩大服务功能,在确保提供基本健康服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开展特需服务,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努力争取国内、外各类合作项目,以项目促工作、促发展。

  四、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以健康知识、健康观念、健康行为的宣传和教育为主要内容,针对危害广大群众的各种危险因素,重点干预艾滋病、结核病、急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影响我区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地方病,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等。

  1.经常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卫生法规宣传;各项卫生宣传活动日(周、月)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法定节假日及民俗节日,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主管部门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实施宣传教育;针对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行为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
  2.应急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灾害、疾病暴发期: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有关知识,制作必要的宣传资料,及时分发给群众;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救护常识、传染病预防及饮食、饮水、环境卫生知识和消毒、杀虫方法。

  灾害、疫情持续期:针对当时当地出现的灾情、疫情,将切合实际的有关自救互救、卫生防病知识反复向群众宣传;指导群众做好饮水、饮食、环境卫生,管理好人、畜粪便,控制蚊、蝇孽生和杀灭病媒昆虫。
  灾后恢复期或疫情控制期:普及环境卫生知识,宣传预防疾病的长期性、全面彻底地治理环境、修建公共卫生设施的重要性,针对可能暴发流行的传染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等;在灾区倡导有利于健康的行为,树立健康信念,提高群众抗灾防病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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