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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九)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认真落实现有的各项扶持政策,切实增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着力培育一批实力雄厚、辐射带动力强、具有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支持龙头企业围绕果业、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配送和储藏保鲜。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发展“订单农业”,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大力扶持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十)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以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建立特色明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提倡诚信守法经营。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创新服务方式,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支持供销社改造乡村经营设施。扩大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实施范围,加快与周边省份的全面对接。鼓励城市大型超市增加农产品经营比例,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超市设立专柜,引导有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

  (十一)发展循环农业。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改进生产生活方式,建立“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推广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沼气等技术,扶持大中型养殖场科学利用畜禽粪便。建设生态果园,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力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电、节油的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抓一批农业循环经济建设试点,重点支持杨凌示范区和渭北农业循环经济建设试点。

  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

  (十二)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要在继续稳定、完善中央和省上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06年,要继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扩大农机补贴范围,对关中农户购买玉米联合收割机械、陕南陕北农户购买小型农田作业机械和渭北果品基地果农购买果园作业机械实行补贴;对测土配方施肥、县乡兽医防疫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果园防雹设施和省级苹果示范园套袋、乡村集中供水和联户供水工程的材料费实行补贴。

  (十三)以发展县域经济为重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县域经济发展要把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产业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提升产业化水平,推动农村城镇化加速发展。大力倡导“一村(乡)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模式,提高产业聚集程度。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企业配套产业、农村服务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其他优势产业,提高县域经济专业化生产水平。把发展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载体,积极引导乡镇企业转变机制和增长方式,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创业、就业和居住。多渠道筹集县域经济发展资金,有步骤地进行扩权强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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