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营业场地超过120平方米的,设置两个以上出入通道;
9、台球室内台球台间距在1.5米以上;
10、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11、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有足够的光亮,夜间开放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
13、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五)文化游乐场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设立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七条所列地点;
4、房屋类型应当是适合娱乐场所的文体娱乐、商业、旅馆用房;
5、有与游乐内容相适应的营业场地和配套设施;
6、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合理,室内营业场地在120平方米以上的,设置两个以上出入通道,门向外开启;
7、夜间开放的,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
8、游乐器具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
9、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10、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1、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12、文化游乐场内开设其他项目的,还须符合该项目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一)舞厅
1、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章程;
3、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声明书;
4、申请项目所在地方位图;
5、营业场所1比100的建筑平面图;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7、环境噪声监测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9、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