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执法责任要做到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配合协作。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岗位责任的结果以表格形式列明(格式见附件4),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各区、各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方案由各区、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并报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备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必须在2006年8月30日前制定并组织实施。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市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级部门和市政府评议考核。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应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但要明确对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追究,更要注重对行政执法机关和部门行政首长的过错责任追究。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局、市编办、市机关作风办等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共同推动《珠海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到位。
(五)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市法制局要严格按照《
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严格执法队伍准入关和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联系。
各区、各部门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指定一名熟悉相关业务的法制工作联络员,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保持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并将联络员名单报表(见附件5)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
(二)制定方案,明确要求。
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已根据以往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单位,也要结合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以修订和完善。
(三)积极推进,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