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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冼文(市政府)
  副组长:杨静辉(市法制局)
  成 员:童年生(市法制局)
  张时荣(市编办)
  韦彦红(市监察局)
  吴永义(市机关作风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联系电话:2114104,传真:2232110,以下简称“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办公室主任由童年生兼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具体负责对各区、各部门报送的自行梳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执法职责分解等材料进行审核及公布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本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具体内容和措施
  (一)梳理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行为。
  1.梳理执法主体。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三类执法主体,结合“三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的职责进行梳理。各区、各部门按照上述三种分类分别列举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以及确立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和“三定”规定。梳理确立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时,要列明具体的法律名称、条款与内容,以及“三定”规定的文号。(格式及范本见附件1)
  2.梳理执法依据。将本区、本部门履行法定职权中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按照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等内容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对废止无效的、与上位法抵触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清除,或提出废止及修改建议。(格式及范本见附件2)
  3.梳理执法行为。执法行为分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登记、备案等)九类。各部门按照上述分类,分别进行梳理。每类执法行为要分别列明行为名称(内容)、行为次类别(如行政处罚行为要列出本部门可以行使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等)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必须列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的详细内容)。(格式及范本见附件3)
  上述各项梳理工作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在2006年内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梳理结果。
  (二)明确执法岗位责任。
  根据本区、本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不同机构、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并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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