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强化查处打击意识,建立健全打早打小、主动出击的查禁收缴,以及与打黑除恶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使危险物品治安管理秩序得以根本好转。
三、行动重点
(一)清查收缴的重点部位
1.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单位,以及危险物品关停并转企业。
2.危险物品传统生产、加工、使用的高危区域,以及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省、市际交界结合部。
3.化工建材交易市场、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夜市地摊等易发生危险物品非法销售、储存活动的场所;
4.车站码头、娱乐服务、职业院校、外来人口聚集地等易发生非法持有、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行为的行业和部位;
5.涉嫌非法贩卖枪支弹药、仿真枪和管制刀具的军品玩具店、工艺品商店,以及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发布违禁品交易信息的非法网站和信息平台。
(二)清查收缴的重点人员
1.有条件接触枪支弹药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人员,尤其是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岗位作业人员,以及曾经从事过危险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2.曾因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受过治安处罚以上处理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投毒、枪击、泼洒腐蚀性物质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发泄私愤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
3.曾有过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经历的人员,经常游荡于学校、娱乐服务场所附近进行敲诈勒索的社会闲散人员,参加赌博公司、为赌档看场子的不法人员。
4.管理混乱,曾发生过涉刀、涉枪违法犯罪案件的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大型专业市场货运人员和职业院校、中学学生。
四、行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至4月10日)。要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全面排摸分析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在深入动员基层公安民警全力投入专项行动的同时,迅速组织危险物品单位开展自查清理。要以张贴、宣传省厅《通告》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为重点,大张旗鼓地进行社会面宣传发动。要坚持边组织部署,边宣传发动,边启动斗争,迅速营造斗争声势,有力地拉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序幕。
(二)清查整治阶段(4月11日至5月20日)。要突出重点,严格政策,讲究方法,确保查禁收缴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从中发现一批有价值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采取卡口堵控、路面巡查、场所检查、违法犯罪人员住地搜查等措施,务求查禁收缴取得实效。要以市为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区域性、方面性集中清查收缴统一行动。4月中旬和5月中旬,省厅将视情组织开展两次全省集中清查收缴统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