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6]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全面反映区域经济、循环经济、科学发展、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的统计调查制度,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是国家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准确、及时的统计数据对正确认识和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或推断,提出有助于决策和管理的咨询意见和对策建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
  二、建立健全统计组织体系,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一)进一步确立政府统计的主体地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统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调查统计工作。
  (二)强化部门统计作用。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完善统计基础,建立统计台账,统一管理统计数据,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定期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及有关行政记录,为开展统计调查和行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三)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做好联网直报。小型企业可以委托统计代理中介机构代理统计。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履行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的义务,建立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定期开展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在全省建立一支坚持原则、精通业务、工作扎实的专业统计队伍。省统计局负责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培训,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统计人员必须依法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三、改革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