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金融投资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4.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既要划清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对商业贿赂的有效治理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使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政(业)的意识;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通过查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严惩违纪违法者,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针对专项治理中暴露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法规,探索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组织分工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执纪执法和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