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动基层干部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地位身份、公开招考、竞争上岗、考核评议、教育培训、福利待遇等制度,明确地位,提高待遇,严格准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社区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探索对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办法。
各区委、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事局(编办)协办。
八、加大对基层的投入,加强长远规划
1.继续推进“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工作。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市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进行全面规划。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参照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的方式,限定100个工作日研究、批复有关项目申请。按照每个社区1100平方米办公活动场所的标准,通过新建、购买、置换、调剂、租赁、改扩建、清欠等方式,重点建设完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办公用房、党员活动室、社区警务室、社区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馆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并提供其后续发展的保障。力争年内,使全市所有社区100%拥有20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同时50%的社区拥有公共服务场地900平方米以上、户外文体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热线,建立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推动社区管理、服务的现代化。
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为责任单位,市科技信息局、各区政府协办。
2.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建小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办公用房得到落实。研究制定《深圳市居住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居住公共配套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体制,对新开发的住宅区,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规模同步列入住宅区的首期规划,首期安排并将规划设计要点及时提供给所在街道,项目竣工时按规划设计要点进行严格验收。未按要求建设社区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商品房不得预售,未按要求提交社区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得通过规划验收。2006年上半年成立市追查清欠配套社区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实施工作小组,组织力量对以往未按规划要求落实的进行追究,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开发商予以严厉处罚。将宝安、龙岗两区新建社区办公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纳入统一规划。
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3.将街道、社区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加大对社区工作站的经费投入,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加大对基层站所的资源、资金投入力度,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保证其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区委、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协办。
4.增加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党建经费向街道社区和“两新”领域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