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协办。
2.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在现有580个“法律进社区”联系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法律援助、“法律进社区”联系点的覆盖面。
市司法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3.完善社区文体服务设施,对辖区居民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和读书活动,倡导全民健身活动,扎实开展“八荣八耻”和以“爱国、守法、诚信、知礼”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现代文明素质。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文化局、体育局协办。
4.深入开展“关爱行动”,在全社会倡导关爱家园、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市文明办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5.开展以公益性、福利性服务为主,面向老年人、残疾人、重慢性疾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儿童、妇女等特殊居民群体的社区服务,拓展服务内容,增加服务数量,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年内全市新增居家养老试点社区50个以上。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和照料服务。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办。
6.加强对各类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完善落实以公益性岗位开发为重点的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广开就业渠道,探索建立“零就业家庭”灭零工作长效机制。高度重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后居民就业问题。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坚决打击劳务诈骗、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劳动保障信访机制,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年内全面推广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协办。
7.加强对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和政策保障,开展有关社区服务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探索和试点。
市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8.研究出台政府资助购买社区服务、社区服务项目管理以及明确社区服务对象、内容、程序等方面内容的政策法规。
市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9.进一步健全社区义务服务机制,壮大社区义工服务队伍,提倡和鼓励国家公职人员从事社区义务服务。
团市委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协办。
10.着力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帮困救助体系。促进社会慈善事业融入社区,在全市社区设立捐赠接收点,推广“慈善超市”,形成覆盖全市、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的经常性捐赠网络。
市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11.继续实施“同富裕工程”,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开展就业培训、促进居民就业,创新帮扶工作机制模式。
市同富裕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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