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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基层基础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协办。
  5.加强出租屋管理。全面推广出租屋“围合式”、“旅业式”和“物业式”等新型管理模式,力争在两年内实现特区内外所有居民住宅小区、集聚区的围合式管理。加强对出租屋管理的责任倒查与追究,严格落实出租屋业主的治安责任。年内实现出租屋暂住人口信息采集率95%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率90%以上,出租屋隐患问题整改处理反馈率100%的三项目标。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局协办。
  五、做好社会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
  1.积极推广龙岗区人民调解“六约模式”,继续完善、规范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面抓好基层司法所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公安、信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劳动仲裁等相衔接的有效方法,努力形成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2006年在全市社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实现每个街道办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调解员,积极主动排查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确保大多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市司法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2.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广东省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广东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办法》和《广东省集中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应急网络,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信息报告和预警、分级响应、快速反应、应急联动、事后责任追究等应急管理机制。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应急指挥中心、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局、劳动保障局、信访办协办。
  3.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和调处力度。针对《广东省集中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出的11类重点个案及本辖区、本行业的重点问题,全面动员、深入排查,落实责任,有效调处,力争尽早化解一批突出问题,妥善处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的要求,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
  市维稳及综治办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协办。
  4.加强基层信访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加强基层信访机构和信访网络建设。要整合基层信访工作的资源,推广南山区基层信访工作“桃源模式”,特区内各街道要探索试行信访办和司法所的机构、人员、职能合一,承担起辖区内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和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特区外信访办和司法所也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解决信访问题的整体合力。积极推进“信访进社区”工作,在大的社区设立信访接待室(法律服务站),聘请政法战线及党政机关退休的有经验的老同志和熟悉法律的人士做信访接待员,及时帮助做好群众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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