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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基层基础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委政研室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事局(编办)、法制办、各区政府协办。
  3.推动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引导规范股份合作公司健康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2006年底前要出台相关措施,推动股份合作公司改革。
  市委政研室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4.继续推进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和完善规范管理工作。在特区内全面设立工作站的基础上,宝安、龙岗要加快设立社区工作站。出台《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社区工作站的功能、职责等,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使各自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市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5.建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各街道协调整合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等各种社区组织的力量和资源,推动社区各项工作。2006年上半年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办。
  6.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公益性、服务性民间组织。2006年制定我市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公益性民间组织进入社区服务领域,依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深化行业协会改革,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中介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中的作用,并促使其形成依法规范运作的机制。
  市行业协会署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协办。
  7.整合各职能部门的执法队伍,创新街道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在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市委政研室、市法制办、人事局(编办)为责任单位,各区、有关职能部门协办。
  三、加强人口管理
  1.改进人口增长计划编制方法,研究实行全口径的人口管理。除全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外,增加编制以区域承载力和产业结构为依据的分区域人口调控计划,将有关人口调控指标分解到各区、街道办。2006年上半年开始调研,年底前制定出全口径人口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局、人口计生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2.实施严格的居住证制度,提高人口管理覆盖面和信息化水平。2006年底前启动居住证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无固定职业暂住人口的监控。
  市公安局、维稳及综治办、法制办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劳动保障局、人口计生局协办。
  3.健全人口管理工作监察、监督机制,建立落实人口管理目标责任制。2006年上半年制定人口管理目标责任制,年底前检查验收,落实责任。
  市发展改革局、人口计生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4.完善人口计生管理基础网络,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基本框架。2006年上半年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下半年完善管理架构。
  市人口计生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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