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06年底,在各基层党委全面建立“党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党委、党工委可利用局域网络或互联网开设专门的“党建网站”,开通“党员管理窗”、“建议箱”和“党员谈心室”等信息平台,为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沟通提供便利。
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
9.推广“共产党员IC卡”应用工作,探索网上过组织生活的新方式。2006年,增加“共产党员IC卡”应用试点单位。
市委组织部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协办。
10.广泛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活动。在基层单位、企业和服务窗口,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推行党员员工挂牌上岗,调动党员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完善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制度。
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
11.建立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在街道机关和基层社区,广泛开展党员与群众“结对子”活动,提倡有条件的党员联系1~2户困难群众家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干部下基层驻(挂)社区的平台,组织党员深入基层社区开展挂钩扶持活动,定期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帮助基层群众排忧解难。
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
12.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街道、社区党组织或党员人数多的单位党组织牵头,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根据党员专长,分设不同的服务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
13.做好基层党员的服务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向党员公布党组织服务热线电话,为党员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街道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互助金”制度,对困难党员提供必要的帮助。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就业档案,为失业党员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
14.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集中培训、公示、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2006年下半年,召开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完善制度。
市委组织部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协办。
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
1.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道之间的职能分工,合理划分市、区、街道的事权。尽快研究制定《深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权责不相称问题。
市改革办为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编办)、民政局、各区政府协办。
2.稳妥有序推进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对管理幅度过宽、行政管理架构、管理方式和覆盖能力与现实严重脱节的街道,适当划小管理范围,细化、精化管理。2006年上半年选择2个街道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