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基层基础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基层基础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4月17日 深办发〔2006〕6号)


  《深圳市“基层基础年”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基层基础年”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调整街道社区党组织设置。在各街道已普遍成立民营经济党委(党总支)的基础上,探索成立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联合党委,对街道社区党员实行分类管理。2006年上半年,选择1~2个街道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党员50名以上的社区成立社区党总支,100名以上党员的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可成立社区党委。
  各区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
  2.2006年6月开始,对市、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干部协管及其党组织属地管理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市委组织部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办。
  3.按照“两个有”的目标,不断推进“两新”组织领域党组织组建工作。通过1~2年的努力,使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两新”组织有党员的比例达到60%,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两新”组织有党组织覆盖的比例达到60%。推广“楼宇建党”、“片区建党”的模式,在党员聚集的写字楼、商业楼、商业区等广泛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实现对流动党员的全覆盖管理。
  各区委、市民营工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
  4.对一时不能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基层组织,通过先建立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或选派组织员、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市委组织部为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协办。
  5.认真做好我市留学归国人员中党员恢复组织生活的试点工作。
  市委组织部为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外事(侨务)办、教育局协办。
  6.依托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建立“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的试点工作,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对党员实行开放式管理,定期举办各类党的活动,吸引各类党员就近参加。2006年上半年,各区分别选一个街道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各区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
  7.根据党员和党务工作者需求,依托各级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免费或优惠提供政治理论、新科技知识、金融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等课程培训。2006年,各区委、各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制定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培训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
  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协办。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