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视基本频道的覆盖和无线差转工作,实施“村村通”工程,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
2、开办农村有线广播节目,传播国家政策和法规、农业科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3、广播电视设施(村广播室、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维护。
七、财经所管理和服务
1、乡镇财政收支分配与监督管理。
2、上级转移支付的监督与管理。
3、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4、国家各项惠农资金的分配与监督管理。
5、烟叶特产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易涝地区排涝水费征收与管理。
6、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偿资金的投入与回收管理。
7、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与管理。
8、乡镇国有资产和乡镇政府债务的监督与管理。
9、财政与编制公开的管理。
10、宣传、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
11、村级财务管理及化债工作。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
八、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
1、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基本国策,依法受权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协助查处违法案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组织落实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实非农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
3、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进行规划和管理。负责农民建房用地的审核,受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4、参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检测;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土地登记与发证等工作。
5、依法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受县 (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委托,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实施具体征地工作,负责征地协议的签订并组织听证,负责征地的公告和征地补偿的权属登记与核实工作,监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九、林业管理和服务
1、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引进林业适用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新模式,组织林农技术培训,开展林业科技示范,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