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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10年地方志工作规划的通知

  3、编纂出版专业志。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可在市、县两级地方志机构指导下,编纂出版专业志、部门志、乡镇志、街道志、村志等。
  (三)编纂地情资料丛书
  1、已编有年鉴的县(市、区)要继续逐年编辑出版;未启动年鉴工作的要逐步编辑出版;暂无条件出版年鉴的要对各年的县情资料进行系统收集、整理、保存。
  2、有条件的委、局、办应积极编辑出版行业年鉴、部门年鉴、专业年鉴。
  3、出版一些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社会的地方百科全书、地方辞典、地方人物志、地方之最等地情资料书籍。
  (四)整理出版地方文献
  1、由太原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家整理、点校出版(嘉靖、天启、雍正、道光、光绪)五种《太原县志》、民国《晋祠志》、《明仙峪记》、《柳子峪志》、《重修晋祠杂记》及其他地方文献;由各县(市、区)对区域内明清和民国时期的地方文献进行研究整理。
  (五)建设太原方志馆
  推进方志馆筹建工作,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成太原方志馆。
  (六)完成地方志立法工作
  结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太原市地方志工作条例》起草工作。
  (七)完成地情资料数据库建设
  1、完成太原市地情资料数据库网站建设工作,实现修志方法和资料收集、整理、保存、传播手段现代化,为社会各界提供各种地情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扩大志书的影响和使用价值,增强地方志的服务效益。
  2、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要逐步建设“地情资料数据库”,实现地情资料收集、整理、传播现代化,为各地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准确的地情资料。
  (八)地方志开发利用
  1、成立太原方志学会,积极推进太原市地方志事业的发展。
  2、市县两级地方志机构要树立经世致用的观念,既考虑地方志工作的历史意义、长远价值,又兼顾其现实意义和近期效益,紧密配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适时开展各种课题研究,为经济建设服务。认真做好地方志、年鉴的发行宣传和利用工作,使其功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3、市县两级地方志机构要在全面总结首轮修志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地方志学会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第二轮理论研究,通过学术会议、培训、专题研究、学习考察等多种途径,解决理论和实施难题,锻炼和培养一批史志学术带头人,为第二轮修志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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