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
关于明确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职责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关于明确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职责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关于明确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职责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中的工作职责,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4号),提出本意见。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
(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工作部署,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二)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包括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综合治理制度、台账制度、重点时期重点路段防控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以及“三盯”(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制度在内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安全生产工作一并部署、检查。
(三)定期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把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乡(镇)和路段作为重点乡(镇)、重点路段,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