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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实施客运出租汽车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制度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实施客运出租汽车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制度的通知
(杭交发〔2006〕81号)


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充分利用客运出租汽车资源,缓解交接班时段“打的难”现象,推进创建节约型社会,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乘客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决定,在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客运出租汽车中实施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的概念
  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是指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除晚高峰时段17时至19时外,自行确定固定的交接班方向、地点、时间,经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备案后,允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在交接班时段内使用交接班指示牌,选择与交接班方向、地点同向顺路载客,并接受乘客监督的营运方式。
  交接班时段是指固定的交接班时间前45分钟内,但晚19点后交接班的,使用指示牌开始时间必须在19点后。
  二、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营运规定
  (一)具体实施办法
  1、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确定所属出租汽车具体交接班方向、地点、时间,填写交接班指示牌使用备案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报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营运。
  交接班方向以武林广场为基准点,确定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交接班地点应当明确至小区、村,如朝晖一区;交接班时间必须为半点或整点,如4:30、12:00。
  2、客运出租汽车交接班时间、地点经备案后,由经营者按客运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样式和材质要求(另发),自行制作指示牌,置于前挡风玻璃右侧醒目位置,便于乘客识别监督。
  经营者未按规定制作指示牌的,即不具备同向载客资格。
  3、客运出租汽车交接班时间、地点原则上应当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部门重新备案,并更换交接班指示牌。
  因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导致乘客投诉时,若指示牌显示时间、地点与已备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拒载。
  4、每辆客运出租汽车只能申请同一交班地点的两个交班时段的交接班指示牌。
  5、在使用交接班指示牌的时段内,出租车被招停后,若遇乘客乘车方向与交班地点不同向时,司机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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