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陕政发〔2006〕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我省科教优势,建设创新型陕西,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知识产权工作
1.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土壤,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陕西的基础。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在经济、科技、贸易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已成为增强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建设创新型陕西的客观要求,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
2.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知识产权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抓源头、促中介、重应用、强保护”的工作思路,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建设五个体系,提升五种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立足原始创新,加大集成创新,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装备制造、高技术、能源化工等技术领域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建立知识产权应用体系,加快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步伐,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产业,增强知识产权的应用能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行政、司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中介队伍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提高知识产权的服务能力。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调管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能力。“十一五”期间,重点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能力,专利申请总量要突破30000件,到2010年全省年专利申请量达到8000件以上,国际专利申请量有大幅度提高;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数量显著增长;组织实施1000项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企业。
二、完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